重庆水产养殖基地交流组

惨!假药又毒死50多万斤鱼,200多亩塘绝收,本网收采多个案例,给水产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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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水产门户网小编:每年因为鱼药质量问题引起药厂与养殖户经济纠纷的全国不少于千起,但养殖户在发生死鱼、死虾造成巨大损失后,药厂百般推委,追赔难度大,个别无良厂家收买相关部门,改变事故真相,即使赔款也得不偿失,下面案例望养殖户引起注意。


5月18日上午,江苏盐城滨海县滨淮镇东罾村的连遍养殖塘区,在二百多亩铺满鲫鱼、鲢鱼尸体的鱼塘边上,农委、渔政等单位工作人员,迅速展开取样调查。 5月16日,陈宏兵承包的七百多亩鱼塘有浮头的现象,在无锡某渔药公司业务人员的指导下,用了该公司生产的“纳米氧”增氧剂进行增氧,5月17日19时开始按厂家业务员指引,往其中的二百多亩水塘按比例稀释加入“纳米氧”增氧剂(该产品为新产品,据生产厂家业务介绍特别有效,没有任何副作用),到第二天,即5月18日上午,发现投放“纳米氧”的二百多亩花鲢、鲫鱼二个品种全部死亡。初步计算死鱼有数百万尾,达48万斤,损失价值估计超400万元。 


塘鱼死亡现场   
     
陈宏兵是当地有名的养鱼专业户,从事渔业养殖已有二十年,附近的养鱼户在养鱼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都会习惯请教他。这次碰到的塘鱼浮头,按以往的经验判断应是缺氧所致,决定用“纳米氧”增氧剂来解决。该增氧剂为无锡某渔药公司生产的养鱼专业产品,养殖场十多年来都采用该渔药公司生产的系列养鱼产品。考虑到这次用的是该厂业务推荐的新产品,还特意征询了该厂业务人员的意见,得到放心使用的许诺,才敢使用。想不到,增氧剂投放之后,数百万条鱼一夜浮尸水塘,白花花一大片,挤满了水面,血水不时往塘外溢出,周边弥漫着浓浓的血腥味。 

渔政工作人员取证 

养殖户陈宏兵遭遇此惨烈场景,一时茫然。幸好有县领导收到消息后迅速通知各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展开取证调查工作,得出调查结论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事后,养殖户主请教了有关专家,指出无锡某渔药公司生产的该产品包装上的批号与管理部门的核发批号不一致,包装上所列产品成份理论上没有增氧作用,所标无副作用的说法也在误导使用者。 
   
养殖工作人员还与该渔药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鲫鱼活体实验,在水中放入稍过量的“纳米氧”增氧剂,生蹦活跳的鲫鱼两三小时即告死亡。但该渔药公司拒绝承认产品有问题,咬定此次大量鱼死亡是使用过量增氧剂所致,不属厂家责任。但同时采用其他厂家的增养剂进行活体对比实验,并没有出现死亡情况。当天相邻的鱼塘同样出现鱼浮头的现象,本来也准备放“纳米氧”增氧剂,但由于当天人手不足才没有同时放“药”,第二天鱼浮头现象自然消失。这口塘的鱼算是逃过一劫。 

活体实验    

数百万条鱼一夜间在眼前死去,作为灾难的承受者一一渔业养殖户陈宏兵面临的是企业的破产和债务的缠身,他所引领的养殖户也变得迷茫,不知灾难何时落在自己头上。(来源:法制宣传网)



春夏交替之际,气温变化幅度大,很多池塘的水质也开始变化,之前稳定的水质逐渐亮起了红灯。这不,河南就有一个养殖朋友的池塘因为消毒和杀虫,两天时间死鱼近3万斤!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前天,河南的一个养殖老板,500亩水库,养殖四大家鱼,一直氨氮、亚硝酸盐超标,因为贪图便宜,听信某药厂技术员的“指导”,先用漂白粉对水体消毒,然后用杀虫药杀虫,用药一天后,水库的鱼就开始逐渐死亡,晚上鱼群大量暗浮头。之后的两天时间,累加死鱼接近3万斤。

乱用药死鱼,老板欲哭无泪




其实这位老板因为乱用药品导致鱼死亡的情况,并不是个例。现在有很多小药厂小作坊,利用养殖户不懂水产药品,以较低的价格吸引人购买,然后只要一出问题,业务员和厂家就跑得无影无踪。等风声一过,又换个地方换个名称继续生产,继续坑骗养殖户!

所以,大家在选购动保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尽量选正规厂家和大品牌的产品,把养殖风险降到最低。

(来源:渔愉鱼)


去年3月25日,上林县养殖户李先生买来江某和钟某推销的药给鱼治病,没想到用药次日,网箱鱼大量死亡。经估算,损失上百万元。去年4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认定鱼药是假药,但江某和钟某一直拒绝赔偿。日前,,要求江某和钟某赔偿损失

根据指导用鱼药 用药次日鱼死亡

李先生在上林县白圩镇覃排村马安庄搞网箱鱼养殖。去年3月25日,南宁市培杰渔牧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某带着员工钟某,来到李先生的鱼塘。他们解剖了5条大小不一的叉尾鱼后得出结论:叉尾鱼有套肠叠病;鱼的肛门有点红;鱼有腹腔积水。

在现场,江、钟两人向李先生推销了两种药:一种是复合亚氯酸纳,片剂,共5包,每包20元;另外一种是惠金碘,共4瓶,每瓶35元。

当天下午5时,李先生根据两人指导的方法,将药投喂后,未发现鱼有异常便离开了。次日上午9时,李先生发现大量的鱼已经死亡,第三天继续出现死鱼现象。经初步估算,成鱼死亡1.6万多公斤,鱼苗死亡2800多公斤,损失惨重。

第四天,李先生检查鱼药说明书的用法与用量,发现跟江、钟两人指导的实际用法与用量不相符,便立即打电话通知两人见面。两人现场查看后,没解释鱼的死因,也未和李先生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要求两人赔偿,两人也没有答应。

。 李先生供图


与通用名不相符 判定鱼药为假药

去年3月29日,上林县农林水利局组织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人员进行现场解剖及调查。因没有设备及资质进行检测,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送样到南宁市、自治区进行检测,并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索赔。

去年4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对南宁市润丰饲料经营部(负责人江某)无证经营兽药行为立案调查。经查,登记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35号B栋22号,并没有名为南宁市培杰渔牧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

此外,在兽药字(2014)030842449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内容里面,,李先生提供的兽药产品包装上标准的名称却是“复合亚氯酸钠”,。兽药生产企业无兽药批准文号,属非法生产。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判定李先生拿来的样品“复合亚氯酸纳”为假兽药。



鱼药被认定为假药后,上林县农林水利局不予立案。

对于不立案的理由,上林县农林水利局作出书面答复,称被投诉人为河北省张家口市绿洁环保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五墩台工业开发区,根据辖区管理原则,,建议李先生向河北省张家口市畜牧主管部门投诉,由该部门立案查处。

此外,上林县农林水利局书面答复称,通过解剖可初步判定李先生的鱼因叉尾爱德华氏病及套肠病死亡,这两种病的特点是发病快、死亡率高,没有关联证据证明死亡的叉尾鱼与所用的复合亚氯酸纳有关,因为同时期其他养殖场也出现了类似死鱼现象。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纪委等部门均给李先生作出书面答复,称此事不属于上林县农林水利局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8月15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日前,,。(来源:南国早报)


备注:文中关于养殖户死鱼损失的数字可能有些出入,成鱼死亡1.6万多公斤,鱼苗死亡2800多公斤,按照去年的行情,估计也不太可能有上百万的损失。这几年这类的死鱼纠纷很多,有的厂家经销商选择花点钱息事宁人,有的厂家经销商选择了推三阻四,这种纠纷判断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目前渔药行业水很深,即便是正规的渔药厂家也很难避免这种纠纷,更不用说哪些皮包公司、卖假药的多如牛毛了,这几年也呈现高发态势,尤其是夏季高温季节,怎么解决类似的纠纷,需要很大的智慧。

此类事件层出不穷,引人深思,作为养殖户在用药方面一定要谨慎小心。现将水产用药中经常遇到的16种常用鱼药的使用注意事项整理给大家,希望养殖户不要再重蹈覆辙,希望不要再有这类悲催的事件发生。


1. 生石灰、小苏打等碱性物质:宜晴天用药,现配现用。不可同三氯、二氯、溴氯、漂白粉、硫酸铜、硫酸锌等混合使用。


2. 二氧化氯:现配现用,药效受风、光照等影响,不能同其他消毒剂复配使用,不可用金属容器盛装,配好药液不可久置。


3. 三氯、二氯、溴氯等氯制剂:不能使用金属容器配制药液,宜现配现用,不可同福尔马林、维C、生石灰等混合使用。


4. 过氧化氢溶液:应遮光保存,遇到光和热容易挥发,应在黄昏光线昏暗时使用,具有腐蚀性切勿接触皮肤,使用时顺风向泼洒。


5. 二硫氰基甲烷溶液:不可同碱性物质混用,当pH>9.0时很快完全水解,pH为8.0时1小时左右完全水解。


6. 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


7. 福尔马林:禁止和漂白粉、氯制剂、高锰酸钾、亚甲蓝基、VC等氧化性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时水温不应低于18℃,在氨氮高的池塘使用效果差,使用时可降低水体的溶解氧含量,防止缺氧,用后注意增氧;本品腐蚀性刺激性很强,应避同皮肤接触。


8. 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9. 杀虫药(敌百虫除外):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10. 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勿与生石灰等碱性物质同时使用,遇碱性物质会分解。


11. 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


12. 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东北杂交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禁用,各种贝类敏感。可以杀螺,无鳞鱼以及特殊养殖品种慎用。


13. 阿维菌素或伊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同时在低温期间不得随意加大用量。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14. 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鲶鱼及无鳞鱼慎用。代森铵用后由于抑制有氧呼吸易导致水产动物生理性缺氧,故使用后应注意增氧。另外,当氨氮、亚硝酸盐等有害指标较高时更需谨慎,否则极易因为缺氧而导致中毒,不能和硫酸铜混合使用,用过硫酸铜的水体6-7天后方可使用。


15. 晶体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黄鳝、泥鳅、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pH值高时药效易分解。


16.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应在下风口处逐步泼洒或按池塘面积的四分之一外泼,注意增氧,阴雨天禁用。


水产门户小编:掌握用药基本知识,合理配比,同时增加假药识别能力,有条件情况下尽量在当地鱼医指导下合理使用。选择市场正规药厂产品使用,出现事故时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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