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根据市农委2017年发布的《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我县境内的酉水河干流及花垣河、梅江河(含龙塘河、革里河、平江河、中平河(别名中坪河)、巴家河、洪安河等支流)、龙潭河(别名麻旺河,含冷水河、王家河、溶溪河等支流)等支流正式进入禁渔期。
禁渔期间,市民如果在上述流域沿岸游钓,则属于违法行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捞天然江河鱼属犯罪行为,、拘役、管制或者罚金。